关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暂行办法(修订)
为了贯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以学生为中心、以成果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进一步规范我院工程教育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根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价对象
应届毕业生。
二、评价周期
四年一届、每届一次。
三、评价工作责任机构
学院成立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和系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系(专业)教师、学院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
四、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采用“直接评价法”和“间接评价法”两种方法。
1. 直接评价法
在对本专业毕业要求进行指标点分解的基础上,确定支撑每个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群,并赋予强支撑课程不同的权重;对某个强支撑课程,建立该课程的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之间的联系,然后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根据强支撑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和课程权重,计算出该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值;最终综合分析计算出本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值。
2. 间接评价法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设计调查问卷,对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问卷调查,同时收集应届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和意见。
五、达成标准
直接评价中,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直接评价达成标准定为0.60,同时每项毕业要求均已“达成”时,认为毕业要求总体已“达成”;间接评价达成标准确定为0.70。
六、评价工作流程
1.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计算各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值,确认是否有效达成;
2.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对应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问卷调查,并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认是否有效达成;
3.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综合分析通过直接法和间接法获得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撰写《XX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分析报告》;
4. 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审议《XX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分析报告》;
5.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根据经学院审议通过的《XX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分析报告》,对本专业的课程体系,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关联、课程教学等内容进行持续改进。
七、其他
1.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往与本暂行办法规定不符的,按本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 本暂行办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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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